提出如下问题:
A公司委托B公司代加工,A公司提供原料,B公司利用原料加工成产品1和废气,产品1归A公司,A公司只支付加工产品1的加工费。B公司又把废气进行了深度加工,产生的产品2归B公司。问题1:产品2对应的收入属于A公司吗?问题2:属于A公司的话,这属于视同销售吗?问题3:加工方和委托方属于同一县城内,加工费按抵减副产品收入后的进行开票,属于少记收入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产品2对应的收入属于B公司。
3、加工方和委托方属于同一县城内,加工费按抵减副产品收入后的进行开票,属于少记收入。应按抵减前的金额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