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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出口销售,并在销量达到一定数量后,向客户免费赠送配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对报关、退税是否有影响?

2023-04-03 16:50:40
提出如下问题:
整车出口销售,并在销量达到一定数量后,向客户免费赠送配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对报关、退税是否有影响?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一条规定,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本通知所称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本通知所称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具体是指:
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贵公司向国外客户无偿赠送自产货物,不属于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国外客户的货物,即不属于出口货物。同时,也不属于视同出口货物。
因此,贵公司向国外客户无偿赠送自产货物不适用财税[2012]39号文件规定,不适用免抵退税政策。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据此,贵公司将货物无偿赠送给国外客户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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