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租金房产税

2023-04-06 12:12:29
提出如下问题:
合同约定我司按承租方利润百分比收取租金,因承租方现为建设期未实现利润,我司未收到租金,请问我司需交房产税吗?怎么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需要交纳。依据国税发[2003]89号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如果公司未取得租赁费收入,个人理解应按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即采用从价计征方式交纳房产税,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建议贵公司与当地税务机关再进行一下确认。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