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将一处房屋让下属子公司经营使用,2016年之前有租赁合同,约定年租金10万元,已正常申报纳税。2017年至2021年期间,双方未签订合同子公司未交租金,我公司未申报房产税和增值税。现在计划补交税金,请问:在不补签合同的情况下,按原已到期合同租金10万元作为计税依据补交税款有没有问题?还有其他好的处理办法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法律分析: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