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购买一栋工业厂房,主营为出租,由于房产金额较大,进项税额也较大,而每月出租的收入较小,销项税额也较小,暂时抵扣不完,在这种情况下,1.是否可以申请进项税额退税?2.如果可以有什么风险?
有没有相关依据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的政策是长期性政策,适用于所有行业所有类型企业。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政策是临时性政策,2022年12月31日到期;“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政策为长期性政策,这些行业无论大中小微企业均适用。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政策为长期性政策,这些行业无论大中小微企业均适用。
四、发改财金〔2022〕1356号规定“养老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
五、具体征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相关规定执行,2023年申请留抵退税需要在申报期内。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规定: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您公司要根据企业的情况,依据上面的文件来判断是否可以享受留抵退税,仅从您的描述无法判断,如符合条件,正常申请留抵退税没有风险。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