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非贸易支付的商标使用费是否需要交关税?需要交的话相关政策是什么?有没有不需要交的相关政策?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3号《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五条之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根据该办法第七条之规定,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本章第三节的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因此,需要缴纳关税,没有不缴纳的相关政策。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