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土地复垦和环境治理基金,是一次性折现计入矿区无形资产中?还是每年年初计提分摊每月的制造费用中?
2、两种方式可否帮忙写下会计分录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时,借记“制造费用——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科目,贷记“专项储备——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本年增加—— 本年提取”科目。
2.企业使用已提取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时,应区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第一种:发生的费用可以确定其不形成固定资产的,按实际发生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费用,借记“专项储备——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本年减少—— 本年费用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第二种:发生的费用可以确定其形成固定资产的,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归企业所有和使用。按实际发生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费用,借记“在建工程—— 内部投资工程——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最终能确定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归企业所有和使用的,应作费用性支出处理,借记“专项储备——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本年减少—— 本年费用支出”科目,贷记“在建工程—— 内部投资工程——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科目。 第三种:发生的费用可以确定其形成固定资产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企业所有和使用。按实际发生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费用,借记“在建工程—— 内部投资工程——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最终能确定形成的固定资产归企业所有和使用的,在工程项目完工后,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 内部投资工程——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专项储备——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本年减少—— 本年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土地复垦费一般是一次性计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
请参考以处理,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