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业主发票开具税率

2023-05-19 14:36:35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在合肥,为一般纳税人,现签订与安踏一份框架协议,税率为13%,协议内容是一部分设备,辅材是含人工费用。具体结算是安踏在全国的每个门店分别结算开票,现在对方要求开9%+13%的税点,9%的发票对方要求项目名称和地址写在合肥的门店,这样不需要预缴。我想问3个问题:(1)全部开13%,是否符合规范?(2)如果开9%的发票,备注全部为合肥门店,只在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是否规范?(3)如果按照实际位置门店开9%发票,是否必须在项目当地预缴,如果不预缴,只在合肥税务局正常缴税,有何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照本办法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明确纳税人逾期预缴税款、未按照规定缴纳税款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全部按13%开票不符合规定。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
2.如果开9%的发票,备注全部为合肥,与实际业务不符,发票有未按规定开具的风险,
3.如果工程所在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未按规定预缴的,按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处理,风险列示在上面,请参考以上所示。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