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比较早成立,当时税务登记批发业,经过几年的历程,公司往科研活动发展,研发费用按要求归集,也获得国家高新企业证书。但税务局认为公司不能享有加计扣除政策。理由:公司虽然有研发,但因公司开票主营占比50%以上为外采产品,在税法上仍是批发业。
请问公司真的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可以享受的话,有相关政策可以驳回税务的理论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但是需要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企业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规定肯定是不能加计扣除的。如果不符合条件建议谨慎处理。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