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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所得税问题

2023-06-07 09:18:11
提出如下问题:
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9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出让金省级财政票据,2020年5月份成立全资项目甲公司,双方与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签订协议:出让土地用途、规划、土地价款总额等不变。



请问:土地成本是否可以在甲公司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甲公司是否可计提销项税额抵减额?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3〕17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企业一般设置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借款费用等成本项目。

土地成本可以在甲公司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

第二十一条: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

第二十四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

第二十八条 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如果土地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销项税,否则不可以。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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