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设立分公司,支付分公司名下的人员费用,不开展经营业务,没有销售收入
1.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只能由分公司进行抵扣?
2.分公司支付相关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那这些人员的其他费用是否不得在总公司报销?
3.分公司的日常费用如租金、物管费等等是否能在总公司报销?
4.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1、属于分公司的业务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在分公司抵扣。2、如果总、分公司是分开进行核算的,可以在分公司进行核算。3、可以在分公司进行核算,然后再汇总到总公司进行核算。4、企业所得税先由总公司进行汇总核算,然后依据总分公司的所得税分配比例,分别由总公司和分公司到所在地交纳税款。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