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出口产品至境外客户按产品全价向客户开具形式发票,并据此价格进行报关。同时境外客户也为我司提供一些售后服务,服务费用由我司承担,客户向我司开具形式发票。该服务费我司不再单独支付给客户,而是在货款收汇时按货款与服务费抵减后的净额进行收汇。
请问:1、这种情况我司应如何针对这两笔业务开具增值税发票,出口货物是按产品原价开具吗?服务费需要开红字发票吗?;
2、这批出口货物是按照产品全价进行退税还是按收汇净额进行退税;
3、这笔服务费我司没有再单独向客户进行付汇,是否还需要替客户代扣代缴增值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1、按出口货物全价退税。2、需要替客户代扣代缴增值税。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您好:贵公司支付的境外服务费时,应取得境外发票。不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应收帐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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