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请问有关于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账务处理或者相关财税的资料吗?
可以发我邮箱:951444823@qq.com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1、产品不同帐务处理不同. 借方科目可以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等. 贷方科目可以是\"银行存款\",\"其它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2、财税[2016]140号文件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