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原地税代开发票是否可以更换?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我公司于2013年12月建设加气站土建及电气安装工程,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015年4月完成工程结算审计,2015年5月20日,施工单位由地方税务局代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当时因一些原因未账务处理,未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
2023年,计划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因发票跨年度我公司要求施工单位更换原地税发票。施工单位与原代开发票合并后的国税局联系,答复在国税和地税合并后,因开票系统信息升级原开票信息无法找到,不能红字冲销原发票再开具蓝字发票。其主管税务机关回复如果直接开具增值税发票造成重复开票,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注:项目实施地在山西,由山西地税局代开发票。施工单位在河南注册,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在河南)。
问题:1、原项目所在地山西省地税局代开的发票有没有办法更换?
2、如果不能更换,原地税局代开的发票能不能继续使用,继续使用财务有没有风险?政策依据?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原项目所在地山西省地税局代开的发票有没有办法更换的。
如果不能更换,原地税局代开的发票应能继续使用,继续使用财务是否有风险还需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沟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