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物业公司在收取费用时,赠送业主米作为促收费的措施,关于购进的米视同销售和确认费用金额的处理办法:
如:购入大米10000元,取得普票,
1、购入作为存货:借:存货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2、收费赠送:
借:销售费用 --其他 1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增销 6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此处:存货、成本、收入均为10000元,费用10600元
如:购入大米10000元,取得专票,
购入:借:库存商品 9,174.31
应交税金---增进825.69
贷:银行存款 10,000 .00
领用:借:销售费用 --其他 9,174.31+825.69
贷:主营业务收入 9,174.31
应交税金---增销 825.69
借:主营业务成本 9174.31
贷:库存商品 9,174.31
此处:存货、成本、收入均为 9174.31元
,费用为10000元
以上处理是否正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增值税方面:您公司不是无偿赠送,不需要视同销售处理,也就是赠送的大米不用计算缴纳销项税
所得税方面:买一送一的赠品不视同捐赠,应将销售总额按照商品和赠品的公允价值比例分摊各自确认销售收入.此时按照100计算.
正确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物业费
---赠品的
应交税费--销项(物业费缴纳的税费)
借:销售费用--10000
主营业务成本--物业成本
贷:库存商品 10000
成本对应科目
如果是专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物业费
---赠品的
应交税费--销项(物业费缴纳的税费)
借:销售费用--9174.31
主营业务成本--物业成本
贷:库存商品 9174.31
成本对应科目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