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本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后收到涉税通知书要求15日内缴纳税款,但企业资金困难向税局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税局口头回复不受理申请,不给纸质回复。税局不受理申请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延期缴纳应具备的条件: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2、报送资料:
(1)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2)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3)资产负债表;
(4)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3、申请时间: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4、审批权限和期限:
由省税务局审批,自受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因此,您公司是否符合延期缴纳税款的条件,税务局回复不受理应当是给出理由的,您可以与其沟通,看是什么原因不受理,再做下一下的打算,也可以拨打12366热线咨询。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