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民营加油站行业:
原来加油站销售成品油零售给车主直接开具增值税发票,当地纳税;
现拟加油站通过平台售油给车(加油站--平台--车主),通过以上路径可以实现平台税收洼地税收返还,现在有几个疑点如:
1、加油站销售成品油毛利润当地纳税部分(纳税符合当地税负率),部分转移平台纳税实现税收返还;)(一升油进价8元,当地纳税申报8.5元,对客销售10元,差额1.5元平台纳税),如此申报当地税务局是否有风险。
2、油机挂牌价与当地纳税价格不符,要以如何形式做到平台与加油站共荣;
3、平台属于莆田当地企业,加油站属于全国各地,如何做到三流一致!特别是物流问题点。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1、存在风险销售价格与申报纳税价格不一致存在风险。2、建议将平台价与实际对销售价格保持一致。3、物流费用可以单独核算,成立一家物流公司这样就不存在三流不一致的情况。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