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司按FOB的贸易方式出口产品到客户端,同时在客户端每一单报关产品都发生一些佣金手续费,费用由我司承担。针对这部分费用,客户会开给我们形式发票,但我司不再额外支付这部分费用,而是由客户在出口的货款里抵减后按净数再付汇给我司。有以下几个问题想请教,
1、针对抵减费用后收汇的这些出口产品,是按报关金额退税,还是按收汇净额退税
2、这部分费用经测算大概会占到每个报关单金额的17%,那么按净额收汇的话大概就只能收到83%,现在这个收汇比例是否低于国家最低要求?未收到的这部分是否符合视同收汇的情况?如不符合,这部分该如何进行收汇核销?
3、针对未支付的这部分费用,是否还需要替客户在境内代扣代缴增值税?
以上涉及的问题,涉及相关政策,麻烦老师提供下文件名称以便学习,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针对抵减费用后收汇的这些出口产品,按报关金额退税。
2、收汇比例不低于国家最低要求,未收到的这部分视同收汇。
3、针对未支付的这部分费用,需要替客户在境内代扣代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