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个体户核定征收后是否还能叠加享受优惠?

2023-09-12 14:38:09
提出如下问题:
个体户核定征收后是否还能叠加享受优惠?

个体户核定征收后,是否还能享受2023年第12号公告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个体户核定征收后,还可以享受2023年第12号公告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8-2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