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建筑企业总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取分公司管理费,总公司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分公司吗?是什么税目?对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是否有影响?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总公司是可以收取分公司管理费的,国家税务总局有明确规定,双方必须是按照独立交易的原则进行交易,且双方必须要签订相关的服务协议,在协议中明确服务项目,如何收取费用,这样的话总公司作为营业收入,分公司作为营业费用,由总公司向分公司开具发票。
总公司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贷:其他业务收入
分公司分录如下:
借:营业费用,贷:应付账款
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分公司是什么税目根据双方签定的协议。
分公司做费用核算,汇算清缴不得扣除,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总公司做收入确认,计入利润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