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从事房产租赁的公司,租赁收入为简易计征,物业管理收入为一般计税。现为租户定制装修产生成本,请问是否可以进项抵扣?(该成本是对应简易计征还是一般计征?)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贵司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的购进货物服务。如果无法准确分别核算的,则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需要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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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
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为租户定制装修产生成本,不可以进项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