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与开发商合作开发,我公司转让土地,开发商给我公司建办公楼1座,同时,以每平米2000元的单价卖给我公司50套房屋,用于安置原土地上的拆迁职工(开发商商品房售价5000元/平米)。土地已转让给开发商,在开发商办证过程中,需到税务机关纳税并开具发票,凭发票办理产权证。
请问:税务机关增值税计税基础按每平米2000元,还是5000元,还是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开发商涉及到哪些税种,如何纳税?政策依据?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1、按5000元做为每平米售价交纳增值税。2、涉及到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3、可以参考一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财税2016.36号文件、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文件。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