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A公司借款给我公司2千万,有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利率;我公司将2000万又借款给B公司,和B公司之间有借款合同,也有利息支出。请问A公司借款给我公司的部分,我公司支付的利率需要A公司开发票给我公司吗?我公司支付的利息是不是只有不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部分才可以税前扣除?我公司借出给B公司的金额,需要开利息发票给B公司吗?收到的利息即使超过了银行同期利率部分只要交了相应税金也可以?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您公司支付的利率需要A公司开发票给您公司的。
您公司支付的利息只有不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部分才可以税前扣除的。
您公司借出给B公司的金额,需要开利息发票给B公司的。
收到的利息即使超过了银行同期利率部分只要交了相应税金也可以的。
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贷款利息不可以税前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六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
(一)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