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建筑企业超额审减,承担审核费处理

2023-10-13 07:56:14
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是建筑企业,跟甲方的合同约定“工程竣工结算评审,审减额超过送审值3%的部分,产生的结算审核费用由我司承担”,审计公司已全额开票给甲方,甲方已付款,我们需要把我司承担的审计费支付给甲方,这部分钱怎么税前扣除呢?能用发票分割单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公司可以承担此费用,但是用分割单不能税前扣除,需要让甲方给您公司开具发票才可以,甲方收取的此费用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应当给您公司开具发票,或者由审计公司分别给甲方和您公司开具发票,您公司凭发票税前扣除。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