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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境外服务增值税规定

2023-11-03 15:18:59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

我司是注册在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的一家货物运输企业。公司最近准备开展国际货物运输业务,请问老师:

1、对于国际货物运输业务部分的收入增值税按0税率开发票还是先开9%的税率发票,再申请退税?

2、因为用于货物运输的船舶不属于我公司所有,所以我公司支付给船东公司运费后会收到船东公司开具的进项发票,请问收到国际货物运输收入对应的进项发票,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吗?

请老师提供相关的税收政策。

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如果提供的属于国际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如果橡仔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则适用免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附件四:《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另,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绝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十八)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2.纳税人梁宏汪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收到国际货物运输收入对应的进项发票,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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