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公司的老板目前在加拿大定居,同时也在拓展我们公司的业务,加拿大那边发生的业务费用,我们老板想列入公司的费用报销,现在问一下这块费用能列支吗?如果不行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比如设立境外分什么的?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境外费用不能直接在本公司列支,可以成立境外子公司。可以参考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