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拟在海外进行并购业务,聘请1名财务顾问,其职责是在海外寻找标的,并协助我司进行标的的选取、财务分析、报价、洽谈等咨询工作,该财务顾问拥有中国居民身份证(国籍为澳大利亚),就该咨询业务,财务顾问用其国内身份证在税务局代开了劳务报酬的个人发票,问题如下:
1、对该项劳务费,我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其沟通,他回复自己不是中国居民纳税人,其会在澳大利亚进行个税申报)
2、如果进行国内标的的并购协助咨询服务,我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中国居民纳税人的界定条件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应代扣代缴个税。
2、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