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从财政取得高层人才补贴,财政把这笔款打入公司账户,由公司支付给个人,是按工资薪金缴代扣个税,还是偶然所得代缴个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据财税[2020]32号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五、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上规定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如果贵公司属于上述地区人员,可以到当地税务机关查询一下当地相关政策,或者再重新提问一下,将具体地区情况说明一下。谢谢您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