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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政策

2024-01-08 16:12:54
提出如下问题:
农村集体组织将土地流转给我司,村集体组织给我司开具的土地流转发票,是否享受免税政策?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1.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2.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依法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对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5.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6.为减轻农民负担,国家取消、停征或减免涉及“三农”领域的一系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7.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国有农用地从事农业生产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等。
8.对持《就业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在一定期限内限额依次扣减其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9.对招用持《就业创业证》人员的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在一定期限内限额依次扣减其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10.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其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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