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的增值税是有软件即征即退的,即征即退部份的进项税,因为我们没有明确区分到即征即退的进项部份的,所以按了一定比例计算出来即征即退的进项税(非材料类按软件的收入占比比例,材料就按了一个固定的占比,比如是进项材料的2%),这个有问题吗?这个比例是多少合适?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财税【2012】39号
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部分=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合计。
这个没有固定资产分摊比例,要依据销售额占比来确定。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