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我公司股东为两个自然人甲、乙,注册资本为200万,两人各占50%,即每人需要出资100万。在公司成立之初,根据章程规定,每人先出资50万,其余投资款在2025年1月1日缴清。在公司运行过程中,由于需要资金,甲就提前又出资50万,乙未提前出资。现在公司经过运行,经评估的净资产为144万,甲实际出资100万,乙实际出资50万。A公司想购买甲乙的全部股权,同意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来支付股权转让款,即支付甲96万,支付乙48万,来收购甲乙各自持有的50%的股权。请问,此股权转让是否可行,还是需要将144万股权转让款平分分别计算甲乙的股权转让收入,这样一来会造成甲投资损失,而乙出现投资收益?如果股权转让款为200万,甲乙又需要如何计算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不用平分144万,直接按实缴出资比例转让就行,即支付甲96万,支付乙48万,这样转让就可以,您说的另一种转让不可以。转让款为200,那要看这200万甲和乙分别取得多少,甲的股权成本是100万,乙的股权成本是50万,转让股权大于股权成本的部分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