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采购方)先与A公司(供货方)合作。现 A公司申请找B公司,我公司签一个三方协议,从现在开始,变更为B公司提供票据来对接我公司结之前A公司未结的货款及之后相关合作供货事项。
---请问凭此三方协议,1.我公司可以以B公司提供的票据结之前A公司的货款?2.我公司可以以B公发票抵税入帐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个人理解A公司应当有合理理由,才能由B公司来负责收款。因为之前的业务是A公司与贵公司发生的业务,与B公司没有关系。如果没有合理理由这件事情就说不清楚了,不建议贵公司这样操作。如果有合理理由建议也应在协议把事情的全过程描述清楚。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