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购买了一栋办公楼,从事房地产租赁业务和物业管理业务。现委托第三方负责写字楼的招租、运营及物业管理,我司按收入和利润支付给第三方一定比例的资产管理费。
我司的租金收入适用5%简易计征,物业服务收入适用6%一般计税。
想请教一下,我司支付的资产管理费所得到的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贵公司采用简易征收方式确认收入的业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采用一般计税方式取得的增值税专票可以抵扣。但这两项业务必须分开核算,不能混同核算。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