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客户在平台上下单,购买产品时用了之前的积分,应该怎么开票。比如产品70块钱,积分可以抵扣69块钱,开票的时候,直接开正价70,折扣69,实际付款1块钱可以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这种情况不属于折扣情形,应按原价开具发票。
1.如果认定积分是有偿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如果认为积分兑换商品是无偿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