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我公司购买纪念品发给即将退休的员工,问题:1、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我个人觉得购买后不按商品管理记入费用,并且不抵扣进项税额,所以不应交增值税。2、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如交如何确定价值。3、企业所得税汇算时是按照福利费标准扣除调整,还是需要视同销售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1、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不需要交纳增值税。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依据该规定需要按照商品购入价格并入工资薪金交纳个税。3、计入工资薪金后,可以在税前全部扣除。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