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本年度无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只有向子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是计入财务费用核算的,那么我本年所得税汇算时候,业务招待费怎么扣除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你公司本年所得税汇算时,业务招待费不能税前扣除,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