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目前我公司有一进料加工业务,出口销售给关联公司指定境外非关联客户,但该产品的技术及销售(客户维护、谈判定价等等,销售风险汇率风险等均由关联公司承担)均由国内关联公司提供,我们公司仅属于加工工厂,我们根据内部定价确认属于加工工厂利润后,将剩余部分以特许权使用费的形式开票支付给国内关联公司。
1.请问上述业务开具特许权使用费发票是否合适,如不合适应开何名目发票?
2.是否要将研发与销售等部分分拆分别开具发票?如是要以何名目开具?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提问的问题存在疑惑,产品技术由关联公司提供,您公司应当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给关联公司,关联公司开使用费发票给您公司,怎么会您公司给关联公司开票呢?
另外您公司办理出口,还是关联公司办理出品业务,您公司只是提供产品加工,无产品技术怎么能开具特许权使用费发票呢?
请针对以上回复,再准确回复您!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不是销售货物,是加工业务的发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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