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目前我公司有一进料加工业务,由我公司出口销售给关联公司指定境外非关联客户,但该产品的技术及销售(客户维护、谈判定价等等,销售风险汇率风险等均由关联公司承担)均由国内关联公司提供,我们公司仅属于加工工厂,我们根据内部定价确认属于加工工厂利润后,将剩余部分以特许权使用费的形式支付给国内关联公司。
1.请问上述业务开具特许权使用费发票是否合适,如不合适应开何名目发票?
2.是否要将研发与销售等部分分拆分别开具发票?如是要以何名目开具?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关联公司给您公司开具特许权使用费发票合适。
2.您公司出口销售只开具加工业务的出口发票即可,不用分开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