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2年6月份的时候购了一台汽车,全额抵扣了进项税11.56万;今年出售了,请问前期抵扣的进项税怎样处理?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还是按售价/(1+13%)计算增值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应按按售价/(1+13%)计算增值税。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