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老师,我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非生产制造企业,现在想打包给转让出去(相当于把公司卖了),卖方会有什么风险?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您说的打包转让,转让后这个企业还存在吗?如果存在的话,您们是转让股权,股权转让的价格不偏低的话,就不存在风险,请参考以上文件。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