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
服务
视频中心
答疑中心
法规中心
客户评价
关于我们
用户登陆
|
用户注册
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纳税答疑-税种答疑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关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收入所得税
其它税种
纳税答疑-行业答疑
建筑房产
工业
商业贸易
服务业
仓储物流
医药
文体咨询设计
农林牧业
外商投资
进出口
高新技术企业
能源
机械制造
矿产
汽车摩托车
其它行业
关键字
法规文号
问题ID
搜索
代收房屋租金票据税前扣除
2024-04-01 15:26:05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地方政府统一将当地老百姓的旧房旧地搜集,然后代向社会出租,承租单位或承租人可以在旧房基础上改造用于经营,每年由政府统一向租用单位开具“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收取租金(该票据备注栏标有:代收房屋租金),款也转入政府账户。请问:1、这样的票据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吗?2、如果该结算票据上只有交款人名称,而无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以扣除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此票据不能税前扣除。不属于2018年25号文所说的合规票据,不能在税前扣除。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建筑房产
工业
商业贸易
服务业
服务业
仓储物流
医药
文体咨询设计
农林牧业
外商投资
进出口
高新技术企业
能源
机械制造
矿产
汽车摩托车
其它行业
请选择行业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关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收入所得税
其它税种
按税种分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提交问题
我的问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