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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一致问题

2024-04-09 12:19:47
提出如下问题:
1.母公司与--A公司签订合同,

2.由母公司下属B子公司付款给A公司

3.A公司开发票给B公司

---请问这是否违背三流一致?可以这样操作吗?B公司取得A公司发票进项可能抵扣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根据国税总局规范性文件得知,“三流一致”,指资金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票流(发票的开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或劳务流)相互统一,即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

.母公司、A公司、B公司签定一个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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