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煤矿井下停产期间机器设备折旧,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但正常的停产检修或季节性停产,不能算为上述“停止使用”,因此,停产检修期间的折旧仍然可以正常的进行税前扣除。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