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生产型企业
台湾占股90%,中方公司占股10%,利润转投资涉及到所得税吗,是否有其他税需要缴?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有限责任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增资,自然人股东需按红利所得的20%税率交个人所得税,法人股东不需要交税。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 盈余公积
借 盈余公积
贷 实收资本
增资扩股后的新股东,在股权认购时,就应考虑对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的拥有权问题。股份的溢价发行或认购,就是对原来的所有者权益占有的代价,所以溢价参股的,可以参与未分配利润。
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可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用利润弥补亏损无须专门作会计分录)
2、交所得税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盈余公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公益金只能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5、分配优先股股利;
6、分配普通股股利。
最后剩下的就是年终未分配利润。
进行未分配利润核算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未分配利润核算是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进行的。
(2)未分配利润核算一般是在年度终了时进行的,年终时,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同时将本年利润分配的数额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
(3)年末结转后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借方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的未弥补亏损。
拓展资料: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受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少。
企业期末未分配利润=期初未分配利润+本期实现的净利润-本期提取的盈余公积-本期给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年度终了,企业还应将“本年利润”科目的本年累计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中。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