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国内旅客运输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这里的旅客运输服务仅限于机票和火车票吗?滴滴发票在这范围内吗?公司与企业滴滴有合作,只要通过公司认证的人员即可以用企业滴滴打车,企业滴滴会给公司开具交通发票,这里面如果有不是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部分人员对应的费用进项税是否能抵扣?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包括哪些
1.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的按照3%计算进项税额;
2.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9%计算进项税额;
3.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9%计算进项税额;
4. 对于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票、公交车票等,不得计算抵扣;
5. 旅客运输服务是指客运服务,包括通过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为旅客个人提供的客运服务.
政 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条第(一)项第5点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修改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的,但由于滴滴打车、出租车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属于一般纳税务行为,发票上要写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并且发票上需要有车牌号、经营许可证号、营运证号等信息,别外发票上需要有消费者的纳税人相关信息,确认发票完整有效后符合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要求,那么可以用作抵扣进项。
只有自己的员工的车票才可以抵扣,企业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如果有不是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部分人员对应的费用进项税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