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请问:
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面临关闭,之前国家留底退税退回了2000万的税款,留底退税以后生产经营产生的销项税并没有抵扣掉这部分,是不是在关闭之前需要把这部分返还回来的留底退税再缴纳给当地的税务局?
之前老师回复为是的,但是想要再行确认一下原因,所以在此追问:
是不是因为不再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了,所以进项税不能够抵扣,我们应该作为增值税的最终承担方进行承担,所以需要退回给税务局?有没有相关文件能够看一下。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不用归还给税务局,正常办理注销就可以,没有文件规定要归还的。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