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是国企领导班子4人,领导班子的工资及绩效在一年内逐月预发,待上级管理机关考核后才把剩余的绩效工资兑现发放。例:2022年领导班子每月发放工资2.5万元/人,2022年6月发放兑现2021年的绩效5万/人(单独造表发放);2022年11月兑现发放2018-2020年任期激励考核奖励10万/人(单独造表发放)。在2023年申报个税时,将5万+10万=15万作为2023年年终奖申报。
请问老师我这情况该如何申报个税,在合规前提下税务筹划让领导多节约税费?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发放的绩效工资可以作为一次性年终奖申报个税。在2023年申报个税时,将5万+10万=15万作为2023年年终奖申报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