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北京地区企业为员工发放的交通补助和通讯补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有相关政策吗 ,河北省有行政补贴标准内的不需要缴纳个税,北京有相关政策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请参阅《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司员工报销手机费征收个入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京地税个[2002]116号)文件规定:“对企、事业单位未按市财政局京财行[2000]394号文件规定实行通讯制度改革,为个人手机(包括无线寻呼机)负担通讯费,应区分不同情况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金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目前只有这个文件规定,具体您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