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司在A地设有总部,于B地与当地企业合资成立控股公司,持股80%。因业务需求,常从总部派遣员工至B地控股公司工作。员工社保在总部缴纳,与控股公司签劳动合同,领薪并报销差旅费。请问:
1、税务部门是否会视此派遣模式为劳务派遣?如何确保合规操作?
2、此模式下,面临哪些税务风险(个税、企业所得税、社保地争议)?如何防范?
3、能否在A地设控股公司分公司,员工与分公司签合同、缴社保,同时在控股公司领薪及报销?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1、有这种可能,建议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社保全部由总部缴纳,控股公司可以与总部签订人员借调协议,并向总部支出借调人员的社保和工资。2、可以在A地设控股公司分公司,员工与分公司签合同、缴社保,同时在控股公司领薪及报销。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