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协议里是否可以约定母公司派遣人员到控股公司服务期间相关费用由控股公司承担,如由控股公司承担有何税务风险,如何合理合规。对此项内容,是否有相关的财税文件规定。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的规定:“一、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因此,控股公司承担费用,那么母公司要给控股公司开具相关的服务发票,控股公司凭发票税前扣除,前提是服务协议符合公平交易原则。谢谢提问!